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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兴母语文化的思考


编辑:2021-08-19 11:02:25

保护母语文化,这事关一个民族文化承继和复兴的大事,需要知行相资,方能见效。然后,近些年,我们在如何理解母语和如何保护母语文化问题上所存在的一些观点,很是值得关注。需要我们审思明辨,理清思路,为复兴母语文化扫清认识障碍。

一、母语边缘乎?普通话无缘乎?

记得《光明日报》发表过一篇叫“母语文化‘失语’现象反思”(吴利琴 2006年10月30日),作者在对国内的托福、GRE、雅思等外语考试“热”和职业汉语能力测试考试“冷”的现象进行分析后直言,母语已经边缘化,母语文化的传承出现危机。作者认为:

“(中国的)英语教育淹没了母语及母语文化的教育。身处母语环境下的中国学生怠慢了母语的学习,对母语文化的精髓浅尝辄止,……西方文化在不经意间左右着我们的生活方式、价值观念、精神和行为理念,我们的母语及母语文化处于边缘状态。”

这里的母语显然是指我们的民族共同语——普通话。作者仅仅用证书考试的冷热对比得出母语边缘化的结论,显然是仓促的。其实母语是国人的日常交际语言,经过十多年母语学习其语文水平都能胜任一般的工作需要,而职业汉语能力测试又刚刚起步,社会许多行业尚未引起重视,所以出现汉语考证“冷”的现象是很自然的。我们生活中各个方面的主导语言仍然是汉语而非外语,何以有母语边缘化之疑呢?

另一个观点是近来在新浪博客上的一篇文章,题目是:国际母语日,方言是我们的母语,需要伟大复兴。署名为裴钰的作者认为:

不同地域的汉语,是汉语不同的方言。方言是不同地域内使用的汉语。方言是民族文化的标志,不是地方文化的标志,因为不存在着“中央文化”。“口音统一”,是源于基督教的神话,不是中国的传统。官方语言对“统一”没有核心作用。 ……“扼杀”方言的基础教育,不是“优质”教育……

我是不敢苟同上述两种观点。我认为,对我们民族母语的认定,既不可局限于普通话而排斥方言,也不能局限于方言而排斥普通话。普通话其实也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形成的,语言既是文化,又是文化的载体,汉语的文化应该包括所有方言及普通话在内的文化。这是语言学和文化学的常识。至于认为用所谓“基督教神话”和“不是中国的传统”来否认“口音统一”,否定普通话的推广,是明显缺乏逻辑的判断。而认为没有“方言”的基础教育就不是“优质”教育,更是属于背离常识的悖论。

对于我们民族母语—汉语保护问题的种种认识,应该是基于理性的和学理的分析,逻辑的和科学的判断,用秦始皇的“书同文”来否定“口音统一”,继而否定普通话的推广,实属张冠李戴。那种用本来就不具有普遍意义的“基督教神话教义”和“有的不从法律上规定官方语言”作为前提得出“汉语普通话对统一没有核心作用”的结论,显然也是缺乏逻辑力量的。

二、对待方言:正确审视,理性分析

方言的生存危机问题,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,决非都是因为普通话推广而造成的。历史上由于战争、自然灾害、人口迁移、民族融合、语言同化等因素造成方言消亡的例子并不鲜见。尽管经过这些年的推普工作,普通话影响的范围日益扩大,但相比之下,方言生存的空间还是巨大的,幅员辽阔的广大乡村的日常交际用语、地方台的方言节目、地方戏曲影视等都是使用方言的,而且有的方言小品还因大众媒体而扩大了传播的范围,方言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强。此外由于地方经济的影响,粤语、沪语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势头。因此,在方言问题上,既要看到危机感的一面,也有看到方言发展的机遇性一面。

针对方言危机问题,一味责怪普通话推广是没有道理的。在全球国际化的大背景下,随着中国经济影响力和国力的增强,汉语日益成为国际化语言,推广普通话是人心所向,是历史发展的必然。相比之下,方言使用的人数在逐渐下降。面对方言危机现象,我认为积极的对策不是限制普通话,而是对方言实施有效的抢救和保护。值得关注的是:一、因为大量农村劳动力迁移,到异地打工,所在地村庄的方言使用人数越来越少,极有可能导致方言的急剧退化甚至消亡。对此,应该组织专家进行抢救。二、由于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教学语言使用普通话,促进了普通话的推广。于此同时,为保护方言,除了课堂和正式场合外,我们应该鼓励学生在校园的日常交流中使用方言,在家庭生活中使用方言。这是对方言有效的传承和保护。

三、传承母语:既尊重法律又尊重人文

母语文化的传承,必须基于母语的传承。简单地把母语等同于普通话,就忽视了方言的存在;而简单地把母语说成是方言,而排斥普通话,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。如何看待母语中普通话和方言的存在,正确的态度是既尊重法律规定又尊重人文情感。

我们汉民族的母语,其实就是汉语,少数民族的母语,就是他们的本民族的语言。就汉语而言,仅仅理解为普通话和方言还不够,还包括口语和书面语,包括记录汉语言的汉字。一个统一的具有多元化语言的,一般都要确立一种语言(或方言)作为民族或的通语,共同语。这不是什么语言歧视或文化歧视,这是社会交际的客观需要,是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以及对外交流的需要。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共同语,言语异声,文字异形,五方之民,言语不同,何以交流思想,表情达意,互通有无呢?

任何一个民族,在共同语的处理上各不相同。需不需要设立共同语,需不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推广和实施,取决于国情和实际需要。如果语言的方言分歧不大,自然无需有“官方语言”;如果语言多样且差异较大,那就不得不确立“官方语言”作为共同语,并且予以法律保护。为了保障共同语的推广和使用上许多都在《宪法》中加入共同语保护和推广的条款,或者干脆专门订立《语言法》以保护共同语、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。我们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,汉语的使用人数多,且方言分歧很大,为确保社会交际的正常进行,在《宪法》、《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等法律以及地方的有关法规、规章中,对推广普通话、推行规范汉字等做出了明确规定,确定普通话为共同语,为官方语言,这种通过法律规定确保实行“书同文”“语同音”,完全是基于国情的科学举措。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,把普通话作为共同语加以推广,其目的是克服语言交际的障碍,方便人们的沟通和交流,而不是歧视和禁止方言。考虑到我国是多民族、多语言、多方言、多文种的,《宪法》、《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等法律法规又明确规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,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,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的歧视,等等。这同样在法律层面上保护了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。所以法律体现了对普通话和方言的共同保护,只是保护的侧重点和角度有所不同。如果从语言规范的角度看,理想的状态当然是纯而又纯的普通话,但为了保护民族文化,母语文化,立法时同时考虑了对方言的保护和发展问题,这体现了对方言区区域的习惯和习俗的尊重,体现了对方言区人的方言情结的尊重,也体现对方言文化传承的人文关怀。

三、强化古典文本阅读:这是复兴母语文化的良善之策

从文化战略的角度,我们需要对母语文化进行积极的保护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,重要的就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弘扬。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,记载于浩如烟海的古代典籍文献之中,通过汉语的文字和汉语的方言世代承继传播。弘扬文化的方式就是传播,传播的途径就是教育。所以,我以为对方言的保护就是提供方言使用的空间,而对我们的母语文化——汉语文化的保护则也需要重视汉语文本的使用。中国古代的“四书”“五经”,古代的经典散文、诗词,古典哲学思想,古代文化精华,都要借助于原著阅读才能在人们的心理建立起永恒的记忆,通过阅读体验文化的深邃,净化道德心灵,培植审美情操,提升人文品位。倘若我们的古代的文化经典能够贯穿于我们的基础教育,贯穿于大学和研究生教育,在人文素质课程、哲学课程、思想道德课程,特别是语文课程中能够重视母语文本的阅读,加大阅读量,就会有利于推动汉语文化的传播力,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力,有利于提高国民的人文素质,这当是母语文化复兴的良善之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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